四川美术学院位于年轻的直辖市——重庆,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的高等美术学院,已有近八十年办学历史。学校遵循“贴近生活,服务人民;知能并重,奖掖新人;开放兼容,与时俱进”的办学理念,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能很好服务社会需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艺术创作与设计、艺术研究、艺术管理和艺术教育高级专门人才,以完备的美术教育体系、活跃的学术氛围、卓越的艺术成就、优美的校园环境享誉国内外,是我国美术高级人才的培养摇篮。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年龄不限;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经大战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当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者;因触犯法律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者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学制、名额、收费标准
(一)大学城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邮政编码:401331)
(二)黄桷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 邮政编码:400053)
注: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②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③各院系及专业(方向)介绍,请关注四川美术学院招生网和各院系网站。
三.文化报名、考试
我校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考生可于2018年4月中旬登录我校官网查询考试成绩并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考生,无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四.志愿填报
凡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校园网上远程填写专业(方向)志愿。考生在所在省级招办填报我校志愿时,省报第一志愿专业必须与在我校网上填报的专业相一致。若不一致而影响录取专业,后果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时间:6月10日——6月28日,网报地址:http://www.scfai.edu.cn/zsb。
五.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2.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3.普通类(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和艺术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因录取名额限制,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艺术教育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
六.港、澳、台人士报考须知
1.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
2.文化考试:台湾考生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及以上,专业考试合格,可直接申请就读我校。香港、澳门地区考生,专业考试合格,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文化课联合考试。
3.具体事宜请查阅《四川美术学院2018年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
七.新生复查、专业复试及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招生章程和学籍管理的规定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2.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如需了解我校招生详细情况,可登陆我校官方网页查询(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或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4.本简章版权归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并归其解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摘录、转载或发表,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