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简况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美术学院位于广州市中心的石牌校区,现有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等5个本科专业。学院办学宗旨是培养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美术教师、美术创作、设计和理论研究人才。美术学院具有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美术教育”、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美术学(师范)一级学科硕士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资格,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比例(含“推免生”)达12%。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56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达89%。学院教学设备先进,美术与设计实验中心获“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学院现有“教育部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高等学校艺术学教学研究中心华南基地”、“全国高等学校艺术学教学研究中心”,是广东省层次最高、
规模最大的美术教育人才培养基地。连续多年学生的毕业就业率达100%。
二、招生计划、考试办法
招生计划:校考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120人(理工类无计划),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校考,专业术科校考入围资格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4确定,根据各省考生入围数确定各省招生计划数。
2018年招生计划(非广东省考生)
专业名称 | 计划 | 学制 | 学历 | 专业方向培养目标 |
美术学专业 | 120 | 4年 | 本科 | 绘画:中国画、油画、实验艺术、版画平面:培养美术教师和美术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在文化、艺术领域从事美术创作、艺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
视觉传达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求,集传统平面(印刷)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大企业市场部门、中等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 |||
环境设计 | 环境设计:培养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城市环境景观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并具备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艺术应用型和研究型人才。 | |||
产品设计 | 产品设计:培养具有扎实的工业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及产品造型能力、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以产品创新为重点的设计、管理、科研或教学工作,也能从事与产品设计相关的视觉传达设计、信息设计、环境设施设计或展示设计工作的应用型研究型人才。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方向):培养能从事服装与服饰设计策划和时装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的设计创造能力和动手制作能力,能在服装艺术设计领域与应用研究型领域及艺术设计机构从事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 |||
数字媒体艺术 | 数字媒体艺术:培养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字通信技术领域、传统的广播、电视、电影领域,以及电脑动画、虚拟现实等新一代的数字传播媒体领域、专业设计机构、企业、传播机构、院校、研究单位从事数字媒体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
录取、培养、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1、录取:4月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考号及身份证号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术科成绩入围,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入学后,新生进行专业复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2、培养:美术学专业(师范)包括中国画、油画、实验艺术等三个方向,实行“1+3”培养模式,即前二学期统一进行基础课培养,第三学期按考核积分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中国画、油画、实验艺术等三个方向进行培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等非师范专业按专业招生,实行“1+3”培养模式,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具体专业及其代码。
3、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4、学费、住宿费、奖学金:①学费:每年10000元/每生,住宿费:每年600至1600元/每生(按所入住的学生宿舍标准收费。如2018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5%,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校学年评奖奖学金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学校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元、1500元、800元、400元。
其他
1.如教育部或广东省2018年关于美术类校考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处:020-85211098 传真:020-85213484 网址:http://zkc.scnu.edu.cn
美术学院:020-85211338
3.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