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8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寒阳画室时间:2018-05-10 17: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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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15日更新):

学院名称

招生专业
(招考方向)

小计

广东

浙江

四川

江西

山西

湖南

黑龙江

内蒙古

湖北

广西

江苏

录取方式

艺术设计学院

设计学类

220

170







11

11

13

15

广东统考;
其它省统考+校考

动画

60

60











省统考

传播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42

27



7


8






广东校考;
其他省统考+校考

师范学院(含金钟音乐学院)

美术学

60

45

8

7









省统考

表演
(影视戏剧)

40

25





15






湖南统考+校考;
广东校考

舞蹈编导

60

45





7

4

4




广东、湖南校考;
内蒙古联考;
黑龙江统考

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

29

19




4

2

4





广东统考+校考;
其它省统考

音乐表演
(器乐演奏)

26

16




4

2

4





广东统考+校考;
其它省统考

音乐表演
(时尚音乐编创)

10

10











省统考+校考

音乐表演
(流行演唱)

28

28











省统考+校考

音乐表演
(流行器乐演奏)

22

22











省统考+校考

音乐学(师范)(培养学前艺术教育专门人才)

60

60











省统考

  (2)广西和湖南只招艺术文,其他省份为艺术文理兼招(文理不分计划),内蒙古仅招汉授考生;

  (3)音乐表演(器乐演奏)在湖南、山西和黑龙江省仅招钢琴和手风琴;

  (4)学制四年;

  (5)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三、 录取

  ㈠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按要求须获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否则校考无效;

  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㈡录取办法:

  1.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时尚音乐编创)、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和音乐学(师范)(培养幼儿教育专门人才)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美术学和动画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四、 专业介绍

  1.师范学院(点击进入)

  2.艺术设计学院(点击进入)

  3.传播学院(点击进入)

  五、 有关说明

  1.“设计学类”,设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新生进校后按大平台授课,前两个学期不分专业,学习公共课、基础课,第三学期开始,按学生志愿及有关专业要求确定专业。如我校新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获批,则该专业纳入“设计学类”,按“设计学类”招生,取消“动画”专业招生。

  2.专业排名按分专业、分省独立排名(非全国排名);按教育部要求,分省计划艺术类专业按省计划统一划定各专业合格分数(即省校考各专业的合格比例为各专业分省计划总数的4倍以内)

  3.各省各专业复试名单将于该省该专业初试当天晚上在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专业复试考试成绩将于20183月初在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zu.edu.cn)公布;合格证将请于4月底左右在本网站公布,请自行打印,不再邮寄。

  4.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和专业水平等复查,凡复测成绩未达到入学专业课考试成绩70%的考生,或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5.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政策执行,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六、 招生咨询方式与投诉渠道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网页

电子邮箱

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

0755-11424小时)
0755-2653 6235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
邮编:518060

http://zs.szu.edu.cn

zsb@szu.edu.cn

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0755-2653 4925

http://jiwei.szu.edu.cn

jiwei@szu.edu.cn

深圳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0755-2655 7391

http://art.szu.edu.cn

sjx@szu.edu.cn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

0755-2655 8569(美术) 
0755-2653 4075(音乐) 
0755-2616 1825(金钟) 
0755-2653 6309(舞蹈) 
0755-2655 8392(表演) 
0755-2655 8627(学前)

http://norc.szu.edu.cn

969309242@qq.com

深圳大学传播学院

0755-2653 4913

http://cmc.szu.edu.cn

yuzongweisz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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