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8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寒阳画室时间:2018-05-10 17: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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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认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

专业名称

计划

招生范围

视觉传达设计

20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

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

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

甘肃、青海、宁夏

环境设计

35

产品设计

25

服装与服饰设计

34

  注:1、以上专业在招生范围内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2、以上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

  2、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专业

专业名称

计划

拟招生范围

视觉传达设计

5

江苏

环境设计

5

产品设计

3

服装与服饰设计

6

数字媒体艺术

25

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

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

湖南、广东、重庆、四川

美术学

40

美术学(师范)

20

艺术设计学

22

  注:1、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以上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

  二、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考生须认同本简章内容并遵守所有招生考试规定。

  2、考生须参加我校各专业涉及的生源地专业课省级统考(各地对应的省级统考类别详见附件1),且成绩合格。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4、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5、对上海、浙江考生的高考选考科目不作限制。

  三、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8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

  4、录取依据: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生源地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课总分×100+文化课成绩÷生源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另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进档后给予综合成绩加10分的优惠。

  注: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与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对于上海、浙江、山东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执行相应科类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2)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专业:

  ①非江苏省考生

  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文化课成绩÷生源省艺术类文化课总分×10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江苏省考生

  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专业校考成绩查询

  1、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校考专业计划总数的4倍。

  2、考生可于4月5日起,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分系统或“苏大本科招生”微信订阅号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合格考生网上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发放纸质合格证。

  五、学费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生预交学费7480元/生•年;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学专业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生•年。

  六、监督及申诉

  1、学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 真:0512-67507942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

  官方微信:“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九、其他说明

  1、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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