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院校代码:10338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
具有121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免试推荐权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一、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全国680人)及招生范围
所属学院 | 专业类/专业 | 专业/方向 | 学费 | 招生计划 | 招生范围及要求 |
服装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0350 | 115 | 专业校考省份: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天津、北京、陕西、甘肃、山东、四川、重庆、河南、江苏、上海、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广东、贵州、云南、广西、海南。 | |
产品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 | 10350 | 60 |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10350 | 300 | |
环境设计 | 10350 | ||||
产品设计 | 10350 | ||||
数字媒体艺术 | 10350 | ||||
动画 | 10350 | ||||
国际教育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 | 28000 | 120 | ||
服装学院 | 表演(时装表演艺术方向) | 9000 | 33(含男生10人) | 须专业校考(非美术类,须生源省同意认可) | |
表演(人物形象设计方向) | 9000 | 22 | 仅限浙江考生报考(美术类招生);部分计划安排“三位一体”招生。 |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商业插画) | 9000 | 30 |
注:
1、各专业类(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3、各专业类进校后进行专业(方向)分流的实施办法由所属学院依据人才培养需要确定。
二、美术类专业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无色盲,无色弱,身体健康;
4、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二)报考要求
1、符合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省份范围;
2、请考生自行了解并遵守本省(市、区)有关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政策。考生所在省(市、区)有我校所设考点的,要求在本省考点考试。
(三)录取原则
1、遵照2018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达到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浙江省考生除“三位一体”招生须参加我校综合测试外,普通艺术类考生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不需要专业校考)。
3、我校艺术类文化合格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确定。
4、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浙江、上海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5、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中美合作项目专业要求70分及以上(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折算)。
三、附则
(一)考生考试期间费用自理。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专业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三)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取,按年度实际修读学分情况结算。
(四)此招生简章同时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
上述内容如与教育部或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省级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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