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体住宿学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本中心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住宿学员应遵守本住宿规则及各项宿舍管理制度,尊重他人,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
第二条 住宿学员应按照规定交纳住宿费,凭住宿收据办理住宿,由后勤管理部门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宿舍设有管理值班室,24小时配备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正常的安全、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宿学员必须服从本中心安排的房间,房间床位一旦确定,应按指定房间、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换,进入宿舍应佩戴学员卡。
第四条 学员之间团结友爱、举止文明,宿舍中生活用品应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禁止在舍内乱贴、乱画等,不准将快餐盒、饭堂餐具带入宿舍。
第五条 自觉维护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坚持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早上上课前、午休后将内务整理好,禁止乱泼、乱倒垃圾或随地吐痰;污物严禁往门外、舍外及厕所乱扔乱倒。宿舍区的公共卫生(包括楼梯、走道)由专职保洁人员打扫,宿舍房间内(含门、窗)的卫生由各宿舍负责。严禁把垃圾倒放在楼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点。
第六条 爱护宿舍财物,各宿舍门窗、家具均由本宿舍学员自行保护;宿舍内外做到不贴、不画、不刻、不挂、不拆、不挪,严禁砸、踢、摔等毁坏公物的行为,凡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习、休息时不得作打闹、大声喧哗、放音乐、玩乐器等影响他人的活动。
第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看书,严禁舍内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如打火机、鞭炮、火柴等)
第九条 节约用水、用电,厕所门阀用毕立即随手关好。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严禁学员私接电源线,严禁在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风筒等电器;发现配电设施自然损坏的及时找电工维修。
第十一条 严禁宿舍内存放各种棍棒、大小刀具、铁器及运动器材。
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传播、观看色情书刊及音像制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由老师、本中心、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在楼道、宿舍、楼梯间追逐打闹、拥挤玩球,严禁从楼上往下扔东西,大风大雨天气远离玻璃窗。
第十五条 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衣橱由学员自行买锁锁好;宿舍来访人员应在宿舍值班室登记,除特殊情况经宿管老师允许可进入外,均在值班室会客。
第十六条 公用洗衣机采取投币使用,不得在舍内乱挂衣服,一律将衣服挂在指定凉衣区。严禁在洗衣机区域充电、拉电。
第十七条 非本中心的学生、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男女学员不准进入对方宿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进入学员宿舍要自觉出示出入证件,说明情况,方可进入。严禁私自留他人住宿,严禁勾结外人到宿舍滋事。
第十八条 严禁有盗窃、抢夺、抢劫的行为,如有此类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由老师、本中心、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离舍、返舍,宿舍大门的门禁时间是晚上11:30-早上7:00。凡超过关门时间回宿舍的,一律要在值班室登记,并按迟归处理。每晚11:30-12:00期间,由宿管员或值班老师各个宿舍查房点名,如有夜不归宿者,将会通报老师和学员家长。宿舍要求熄灯时间为12点半,未熄灯或熄灯后玩手机等,由宿管警告、登记,交由德育处处理。因放假或特殊情况不留宿,需经德育处、后勤老师批准后将假条交给宿管老师,返舍后向宿管人员销假。
第二十条 学员办理退宿手续时,需登记好退宿表,核查宿舍公共物品。如有用具、门窗及有关设备属人为破坏或丢失的,需按价赔偿,并从住宿押金扣除。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学员严重违反本中心的住宿规则,不得继续住宿:
1、私自更换房间或床位的;
2、在一个月内未经同意,本中心批准,不在宿舍住宿累计3次的;
3、因严重违反本中心的规章制度被甲方不允许继续参加培训的;
4、造成宿舍设施损害达人民币500元的;
5、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经批评不改的;
6、在宿舍楼内、外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情况严重的;
7、不服从宿管老师的管理,无理取闹,甚至辱骂宿管老师、影响不好的;
8、发现有盗窃、抢夺、抢劫的行为的;
9、私自留他人住宿的;
10、本中心的规章制度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