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须知 寒阳画室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寒阳架构 寒阳画室学员守则

寒阳画室学员守则

 

为了维护上课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学员参加本中心的美术培训班以交毕培训费用并完成学籍注册为准,未交费用的学员不是本中心的学员,不具有本中心的学籍,不享有学员的相关权 利,本中心无义务对其提供相关的服务。

学员完成学籍注册后,正式为本中心的学员,享有本中心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相应权利。在学习期间,学员必须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学员如因违反规章制度被不允许继续学习的,本中心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二条  本中心实行封闭性管理,学员不准擅自离开本中心,学员如有违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学员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第四条  学员间必须团结和睦,相互友爱,禁止打骂、吵架,相互攻击等行为发生。

第五条  学员进入本中心区域内应佩戴学员证以备检查。

第六条  严格遵守上课及休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应经老师同意才能进入教师就座。

第七条  遵守课堂纪律,听从老师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坐;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离座或进出教室;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被允许后起立回答。

第八条  尊重老师,上课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得随变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上课时应关闭移动电话或调成振动状态;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老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学员上课考勤采用指纹记录,由于学员人数较多,考勤时间为:

上午:8:10-9:00;下午:1:40-2:30;晚上:6:10-7:00;如调整以本中心公告为准。

第十条  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勤,上课前需提前15分钟到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第十一条  考勤之后,未到上课期间需要登记才能外出,未登记擅自外出的,属严重违纪情况,发生不良后果的,本中心概不负责,情节严重者终止继续学习资格。

第十二条  学员的家长(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网上学员查询系统了解学员的考勤、在本中心的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学员请假应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请假条,写清楚请假事由、时间等,经过家长电话同意,由主管教师批假,如有学员有冒充家长请假,一经查实,情节严重者终止继续学习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学员,本中心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第一次警告,教育本人;第二次通知家长;第三次面见家长。

第十五条  学员迟到、缺课、早退总数达到10次(含10次)的,通知学员家长勒令退学;学员迟到、缺课、早退总数达到30节(含30次),视为自动退学;如有以上退学情况的,已缴纳的学费不予退回,学员的所有情况与本中心无关。

第十六条  热爱集体,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十七条  学员不得携带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管制刀具、不属于学习用具的利器、钢管等易伤害到人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本中心。

第十八条  学员不得本中心区域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  学员不得攀爬翻越围墙、窗户、其他高危建筑物,不得到画室周围建筑施工场地玩耍。

第二十条  学员上下楼梯时靠右行走,不得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导致发生踩踏事件的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员上厕所、洗刷画具时不得争先恐后。

第二十二条  爱护本中心区域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等所有的设施,凡损坏本中心设施的一律照价赔偿;发现有损坏现象的不得触摸、不准自行修理,应及时报告本中心的老师,由本中心派人修理。

第二十三条  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写生等户外活动,应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如擅自行动造成不良后果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严禁酗酒、赌博,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如有此类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由老师、本中心、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员应妥善保管自有的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二十六条  严禁有盗窃、抢夺、抢劫的行为,如有此类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由老师、本中心、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员放假回去之前必须告知家长(法定代理人)此假期的放假时间。特别注意:回、来途中必须结伴同行,走路时注意来往车辆和警惕身边陌生行人(预防抢劫、抢人、诈骗),以保障人身安全。

第二十八条  坚决拒绝闲杂陌生人入室,对入室抄水、电表或维修东西、推销、传销等陌生人照样保持警惕(有可能是坏人冒充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应注意煤气、电的使用安全。

第三十条  逛街、走路经过高楼或建筑工地附近时注意提防高空砸物。

第三十一条  放假期间没回家的同学禁止进入“三室一厅两吧”(游戏机室,录像室,台球室,舞厅,酒吧,网吧)。

第三十二条  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盲目抢道、强行抢道,骑行自行车时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时走右行人行道。

第三十三条  严禁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不勾结不良分子在本中心周围闲逛、滋事。

第三十四条  绝不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住宿生不容留别人住宿。

第三十五条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喝酒、吸烟。

第三十六条  不得私自到游泳池游泳或下河玩水、游泳。

第三十七条  不得从事各种冒险行动,不得擅自外出郊游、野餐。

第三十八条  学员之间发生矛盾时应控制自己的情绪,绝不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火等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

第三十九条  应学会判明是非,不做其他任何伤害自己或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第四十条坚决做到:拒绝毒品,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十一条  学员除遵守本守则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中心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海珠区寒阳教育培训中心